2019年3月,经崇左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天等县监察委员会对卢国东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卢国东在2014至2016年期间,涉嫌行贿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经天等县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9年12月,卢国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