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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行政机关“中梗阻“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崇左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5 11:02:04 分享按钮

  “中梗阻”是指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按规定应当或可以批准、办理的事项,但少数干部拖着不办、迟办或乱办的现象。特别是政府机关正常运作的业务骨干,是支撑“经济大厦”的柱石。总体而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战斗力。但是勿庸讳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中梗阻”现象依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 “中梗阻”现象的表现


  (一)“思想梗阻“问题。少数干部职工大局意识不强、创新意识差、亲商意识淡薄,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服务梗阻”问题。一是由于少数干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差,工作简单粗暴、态度“冷、硬、横、顶”,遇事一推了之,不耐心解释说明或对所咨询问题没有“一口清”的现象。二是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些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互相推诿、无限期办理”的现象依然严重,急事先办、特事特办还是一句空话。


  (三)“廉洁执政”问题。有的干部为政不廉,为政不勤,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才办事。目前,农村各种优惠政策放宽了,一些村委领导利用这个好机会钻空子,如违规向村民索取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扶贫项目“辛苦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了农村和谐稳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  “推诿责任“问题。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至发生该请示的不请示,不该请示的乱请示等擅权、渎职行为。有的是先斩后奏,迫上司就范;有的是斩而不奏,封锁消息,自己说了算;有的是利用领导之间的矛盾,搞多头请示、推诿责任。


  (五)“倚老卖老”问题。长期以来缺乏经常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不少单位形成了“少帅老将”的被动局面。有的局长自嘲“蒸笼不如馒头大”,自己是“临时户”,科长是“老常住”,难以实施正确有效的举措。


  (六)“班子自身建设”问题。主要表现在班子自身建设不过硬,缺乏统揽全局能力,事实表明,“中梗阻”与班子建设状况成反比。有的班子问题成堆自身涣散,疏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管理,对下属缺乏影响力。有的是外行领导内行干,部分领导权旁落,对下属缺乏统御力。有的则是主要领导精力不到位,陷入授权不当的误区,如牧羊式的授权,权责不清没有反馈,听其自然放任不管。有方甚而出现反向授权,领导让下属牵着鼻子走。


二、 中梗阻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影响


  (一)“梗阻”现象产生的客观原因。政府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因人设事、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干多干少一个样是机关行政效能低下,存在“梗阻”现象的客观原因。当前,不少政府部门的改革既无动力又无压力。政府之外,没有强有力的 监督机构来督促政府完成改革,或者这些监督机关,没有决定权,致使有的政府部门最终还是我行我素,悠哉悠哉。


  (二)“梗阻”现象产生的主观原因。“软、浮、懒、散”是产生“梗阻”直接原因,干部队伍中有很多人因为在一个岗位待得时间长了,自己认为工作业务流程熟悉了,人也开始懒散了, 而不会再像一个新人一样保持着“空杯心”去多学习新知识,工作中寻找新思路、新方法。渐渐随大流,失去进取心,安于现状,得过且过。


  (三)“梗阻”问题存在的主要根源。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不彻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应如何定位?部门权力有哪些?应由谁来行使?界定不清,缺乏细节的规范和管理,致使国家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责任追究。


  (四)“中梗阻”造成的基本影响。事实证明,“中梗阻”现象已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发展大局。主要表现在政令不畅,政策法规的得不到迅速落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领导交办事项不能及时办理;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向服务对象敲诈勒索吃、拿、卡、要。凡此种种已成痼疾。究其原因,首要的是国家现行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种种弊端。目前国家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历史时期,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缺乏约束性,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将很多谋求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行为视为合法,致使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追究。


三、 解决“中梗阻”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中梗阻”的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信奉“县官不如现管”,“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把工作岗位作为贪财谋利的工具。因此,要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和“三严三实”等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思想建设和宗旨教育作为重要抓手,才能有效解决“中梗阻”问题。


  (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使每个岗位职责与权限都明确无误,使每个人员都能有章可循有责可负;只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避免“失之以宽”而要“纠之以猛”,彻底消除“浮、懒、散、贪”的固疾,建立一个高效廉洁、政令畅通的地方行政机关。


  (三)加强干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跟踪督查、全程督查、专项督查,重点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政策法规办事,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的行为。要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必要的权利,对那些顶风作案、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形成震撼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行政行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由责任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体内循环”审批机制,发放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审批的范围、责任部门、操作程度、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等。彻底解决审批服务中“体外循环”、“相互推诿”、“慢作为”的现象。如目前各地都建设了政务中心,大大方便了群众,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制定干部轮训制度。要把干部轮训教育纳入本级党校和行政学院重要内容,每年定期开办1—2次以干部为主体的培训班。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着重解决思想认识上的缺陷、缺位、缺失,引导各级干部主动为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服务;二是加强区情、县情教育,使干部了解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发展中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四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不断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完善干部评议交流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探索“百岗评议,百岗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公选、竞争上岗和定期交流等制度,要注重对干部工作实绩、领导能力、职业道德和理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要把重点职能部门干部的监督权、评议权交给基层和服务对象,可聘请一些热心于公益事业、办事公道、威信较高的离退休干部和基层群众作为监督者,建立电视等媒体的公开问责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实行内部或跨部门交流。


  (七)抓好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俗话说:单位好不好,关键在领导;班子行不行,就看前两名。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领导班子作风的重要性。在思想、作风建设问题,要努力探索,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率身垂范、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建立一个科学、透明、公正公开的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系统。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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