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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走上阳关道

来源: 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6 15:51:58 分享按钮

  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走上阳关道
——天等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侧记


  天等县人民法院注重抓好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抓好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审理,通过案件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走上人生的阳关道。


  “寓教于审”,贯穿于审判各环节


  近年来,天等法院在审理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抓好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寓教于审”制度。在送达起诉书时,该院除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诉权外,还积极开展庭前社会调查,与未成年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交谈询问,走访学校、社区,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教育情况、社会经历、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然后形成书面的反馈意见,作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参考之一。


  在庭审中,该院将法庭教育进行规范化和具体化,由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多方形成合力,结合庭前调查的情况,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2014年7月17日,该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农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通过庭前调查得知农某父母长年外出务工,其从小被寄养在别人家庭,脱离了父母的监管和教育,法律观念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在对农某进行法庭教育时,在审判长的引导下,经过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人员的法庭教育,农某的父亲当庭表示今后要好好管教儿子。农某听后深受感动,痛哭流涕,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圆桌审判”,落实到每一个个案


  多年来,天等法院一直致力于探索创新“圆桌审判”方式,2011年制定了《圆桌审判制度》,明确规定对五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采用“圆桌审判”:即简易程序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社会危害性小、未成年人认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意性不大、平时表现好的案件;可能适用三年以下较轻自由刑及非监禁刑案件;其他经庭长或审判长同意,并与检察院、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共同做好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案件。


  与此同时,该院主动邀请工、青、妇、教等部门人员担任陪审员,并全程参加案件审理,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围圆桌而坐,创造宽松环境,淡化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疑虑及对立情绪,让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与其近距离接触,进行亲情接受教育和感化,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走上人生的阳关道。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不应该逃学,更不应该抢劫别人的摩托车,我想回到学校继续读书……”这是未成年被告人农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最后陈述。


  农某是天等县某中学学生,因父母长年外出打工,逢年过节都很少回家,有时甚至连续几年都不回家,对农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也只是通过电话进行为数不多的了解,缺少父母管教的农某无心向学,经常逃课与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2012年9月30日21时许,在梁某的提议下,伙同梁某持刀抢劫了他人摩托车……


  2013年7月8日,天等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农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农某未提出上诉。后农某被送往司法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心理辅导”,让未成年被告人改变自我


  为了在少年审判中融入社会力量,天等法院多角度、多元化地联合社会力量,最大努力地教育、感化、挽救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去年年初,天等法院通过公开向社会聘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士,并挂牌成立了“启航”心理咨询室,在庭审前、中、后,对可能存在心理偏差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矫治和介入。通过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矫治等一系列工作,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心理阴影和仇视情绪,帮助其认知自我、改变自我。


  自“启航”心理咨询室成立以来,该院对所有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进行心理咨询师介入,通过心理测评、心理干预、心理疏导、心理矫治等手段,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对自身的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让未成年被告人通过心理咨询师辅导,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决心痛改前非,回报社会的关爱。


  “记录封存”,,让失足少年无痕回归社会


  近年来,天等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并结合该院少年法庭工作实际,于2014年10月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试行)》,从封存对象及内容、程序启动、档案管理及信息查询、意义和作用等方面,对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该制度实施后,对帮助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目前,该院已将2014年以来审结的4件未成年案件全部实施了封存。


  黎某是一名在校的中专生,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了缓刑。黎某虽然对法院判决没有异议,但他担心法院的判决会影响到他接下来回到学校继续深造学习和将来就业。在宣判当天,黎某鼓足勇气疑惑地问审判长:“法官,我被判刑了,还能继续回到学校读书吗?犯罪记录是不是要一直跟随我的个人档案?”“因你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且符合封存制度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会对你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会知悉你的犯罪记录,但你要认真悔罪,汲取教训,不要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审判长肯定地回答道。听到这样的回答,黎某如释重负一样露出了久违的笑容。(黎毓镇)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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