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 详情

新常态下反腐败工作的辩证思考

来源: 中国廉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7 09:12:32 分享按钮

新常态下反腐败工作的辩证思考 

张跃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在新常态下推进反腐败工作,需要我们运用哲学思维,准确把握形势,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克服顾此失彼、畸轻畸重倾向,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主体责任强调,通过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执行和推动作用,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纪委监督责任强调通过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进一步明确纪委的监督执纪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履行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二者不能互相取代,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替代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实现“两个责任”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守纪律与讲规矩的关系。现代政党都是有纪律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范不能成其为政党,没有规矩约束更不能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基本规则,既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也指那些不成文或仅有原则性要求,未设违反处置规定的规范。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违纪违法往往是从不讲规矩、不守规矩开始的。党员干部守纪律,必先讲规矩。纪律因其刚性约束力,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规矩是软性限制力,是必须遵守的“底线”。讲规矩是守纪律的基础,二者往往一步之遥,是由此及彼,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逾越了规矩的“底线”,任其发展就会触碰纪律的“红线”。必须坚决纠正放任自流、听之任之违规行为现象的发生,防止其演变为更加严重的违纪问题,要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打“老虎”与拍“苍蝇”的关系。打“老虎”是指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拍“苍蝇”是指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虎”与拍“蝇”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以往案例来看,出大“老虎”的地方必然也是小“苍蝇”群聚之地,与查办高级别腐败官员相伴而生的,是为数不少的基层官员也深陷腐败窝案。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表明,一些地方腐败呈现出集团化、结构性的特征。“打虎”往往也会采取“剥洋葱”的战略,先打掉与之相关的外围“苍蝇”,再逐渐深入核心。当条件具备时,小“苍蝇”的官帽越戴越高,“胃口”越来越大,“胆子”也越来越大,一步一步地变成了大“老虎”。中央反复强调反腐败要“抓早抓小”,正是为了防范一些“苍蝇”因监督不力而逐渐成长为“老虎”。由此可见,“打虎”和“拍蝇”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体两翼”——“打虎”是“拍蝇”的强化,“拍蝇”是“打虎”的延伸,两者没有绝对的难易之分,亦无简单的轻重之别。中央强调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体现的是一种高瞻远瞩的“动态反腐”的智慧。必须既从大处着眼,又从小处着手,在攥紧拳头打大“虎”的同时,伸开巴掌拍小“蝇”。
 
  
  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反腐败工作有治标和治本之分。治标着眼于“破”,重在严格执法,严惩腐败,主要针对出现的腐败现象进行纠正和治理;治本着眼于“立”,重在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主要针对易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防范。没有“破”的胆识和魄力,就没有“立”的壮举、新的举措、好的效果。“破”中有“立”,“治标”之中有“治本”,“治本”也离不开“治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社情民意,“打虎拍蝇”毫不手软,对腐败分子形成强烈震慑,也向社会公众传递出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党中央在“破”上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增强了社会各界的反腐信心,进一步凝聚了党心民心,为“立”赢得了时间和空间。没有“立”的魄力和建树,“破”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应当看到,在中央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腐败现象得到一定遏制,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尽管腐败活动减少了,但腐败并没有绝迹;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建立起来了,但仍不够完善;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实践证明,坚持“标”“本”兼治、“破”“立”并举的可持续反腐,才是遏制腐败“顽疾”持久起效的“良药”。(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编辑: 罗春婷     
中国共产党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等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71-352103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3004780号-4     桂公网安备45142502000016号
关闭

微信公众号

举报二维码

“一库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