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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观点 扎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04 09:50:44 分享按钮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独具特色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性质、宗旨的集中体现和一贯的政治主张、执政理念,也是适应新形势、顺应新期待、迎接新挑战,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 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准确定位

  

  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什么?“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和开展工作的目的。而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任务,也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的要求。从这一层面来说,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人民群众,为了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换句话说,能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满意就是纪检监察工作最大的成绩。

  以笔者所在的天等县为例。近年来,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坚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最大民生”,一切从为民出发,以群众观点谋划和开展工作。无论抓纪检监察“主业”,还是抓纪检监察创新工作上,我们都强调接地气、染民气,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要求紧贴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我们提出了加快建设“廉洁天等”的工作目标,实施“八大工程”(即“政令畅通”工程、“治庸提效”工程、“春风惠民”工程、“清风保廉”工程、“强基固本”工程、“打虎拍蝇”工程、“源头治理”工程、“品牌创新”工程),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建立了广西第一个县域公务用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第一个县域纪检监察电子监控防控中心,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行政行为的监控监督,实现了由“手段监督”向“科技监督”的转变;我们建立了广西第一个大小信访联动工作站和第一批基层“阳光诉求室”,建立了广西第一个外出务工党员清风保廉工作站,畅通民生诉求和信访举报渠道;我们在广西第一个打造“透明纪委”,主动公开纪委常委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信息便于强化干群联系;作为全广西第一个将查处的涉农违纪赃款退还给群众的县份,我们深入推进“打虎拍蝇”工程,加大反腐肃贪工作力度的基础上,还建立退还涉农违纪款工作常态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最大程度地凸显为民、惠民、护民的深层内涵。同时,我们还创新性地开展“访民查廉百村千屯万户行”活动,组织各单位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把身子沉到一线,把岗位放在基层,把服务送给群众”,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开展心贴心服务,努力做到实打实解决问题,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此外,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我们坚持顺应民心,一方面强化作风建设,同时加大惩处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严从快惩治了一批违纪违法分子;另一方面出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从根本上转变作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努力为群众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这些工作,回应了群众心声,得到了群众支持,赢得了群众好评,充分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实践充分证明,坚持群众路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保持正确前进方向、拥有广泛群众基础、获取不竭动力源泉。

 

二、 纪检监察工作要渗透群众意识

  

  (一)要引导群众参与

  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基础和力量源泉。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好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首先,要充分调动热情,使群众“想参与”。主要是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工,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培育反腐败人人有责的公众意识,凝聚社会廉洁正能量。具体来说,就是强化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启发群众形成依法依规、反腐倡廉的意识;树立和宣传反腐典型,以激扬社会正气,从而激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热情;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廉政文化,通过知识竞赛、廉政书画比赛、廉政微电影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网络、手机短信、公益广告、廉政歌曲等载体,向群众进行广泛廉政宣传,使廉政文化引领社会潮流,使反腐倡廉工作成为社会共识。

  其次,要提升综合素质,使群众“会参与”。要利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有利契机,尽可能去培训基层群众,使他们增强政治素质、民主素质和法律素质,督促群众善于用政治的眼光去发现、认识和揭发各种腐败现象,善于用民主的手段去排查各类隐蔽性腐败现象,善于用法律的依据去认识腐败、揭露腐败。

  再次,要畅通准入渠道,使群众“能参与”。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明确党务、政务、村务等方面的公开内容,在不涉及秘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多地向群众公开规定的内容,做到事务公开要合理。要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证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人身和利益安全,降低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风险和损失。此外,要加强和延伸信访接待点站建设,重点是确保一批为民工作站保持良性运行,拓展廉政文化活动受众群体,扩大民情恳谈会、意见征询会、民主评议会、听证会等会议频率和范围,创新会议召开形式,注重会议效果,切实优化群众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平台和载体。

  (二)要回应群众诉求

  党政机关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关心群众关切、回应群众诉求,采取系统的思维、整体的举措和联合的行动,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梳理突出问题,采取征集网络民意、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信访投诉等方式,摸清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当前就是要紧紧抓住作风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监督执纪,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曝光违纪违规行为。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强化纪律约束,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深入查找和切实整改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对拒不整改,甚至顶风违纪的严肃教育和查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控制、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要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吃拿卡要、推诿塞责等不良作风问题,确保民生政策惠民安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认真解决行政服务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中梗阻”等作风问题,营造便民、快捷、高效的发展软环境。要对照“三严三实”(三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标准要求,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及时受理关于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解决问题和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解决突出问题取得实效。

  (三)要保障群众利益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念才会更加坚定。

  要着力纠正涉农资金发放、危房改造、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制度、提高监督能力、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章和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纠风不力甚至存在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要严肃惩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的满意度。此外,要以群众反映突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另外,也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坚定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 纪检监察工作要交由群众检验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是社会生活的缔造者和感知者,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基础,更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最终评判者。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最终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除了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审计等机构的监督外,还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让所有的党员干部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之中,让各级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在阳光下运作,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这是反腐工作机制的生命力所在。当前,要深入推进集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电话等多种媒介于一体的公共政策宣传、群众举报投诉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群众与党政机关之间沟通对话的“绿色通道”。同时,要主动公开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工作流程,通过实施“走进纪委”活动等载体,引导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解决过去纪检监察工作“灯下黑”的问题。

  二是推行群众评议。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每年组织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行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评先推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主要是构建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在内容上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程度作为重要指标,在标准上主要看群众的公认程度,在主体上把评判的权力交给群众,使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的模范实践者。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群众满意度调查、民意收集制度要定期做好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发布权威信息,让群众评判。

  三是收集群众智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拓宽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情况,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同时,要开门纳谏,听取群众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一些“尖锐”意见,查缺补漏,强身健体,优化队伍,增强活力,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组织开展“干部下访”、“公开大接访”、“访民查廉百村千屯万户行”、“纪委常委接待日”等活动,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建言献策、提供案件线索,最广范围地收集和汲取群众智慧,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黄海光 作者为天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编辑: 梁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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