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 详情

创新机制 完善制度 强化自我监督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01 16:28:58 分享按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近年来,内蒙古纪委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谁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执纪执法监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灯下黑”问题。

  设立机构、建章立制,打造牢固的内部监督平台。2013年9月,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决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干部监督工作。今年5月,结合内部机构调整,又单独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督查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工作。同时,还成立纪委机关纪委,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监督干部监督室,受理对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内部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相继出台了“两个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信访举报处理办法(试行)》;构建了“三项机制”: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机制、信访举报督查机制和执纪执法巡查机制。从监督的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方法、对干部信访件的受理处置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内部监督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设立和基本监督办法、机制的建立,为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的关键。内蒙古纪委从强化班子自身监督入手,建立了责权明晰的岗位分工制度,按照“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从书记、副书记到常委岗位责任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格局。如,根据办案工作流程,把一个完整的案件检查链条,划分为信访、案件管理、案件检查、审理四个工作区限,四位副书记每人分管一个环节,每个环节又相互制约,每一个后置程序都存在对前一程序的监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监督工作没有“盲区”。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规范办案工作是加强内部监督的重点。为防止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内蒙古纪委对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移送、申诉等每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使办案工作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同时,把申诉复查复议工作从案件审理室分离出来,解决了同体监督的弊端,提高了办案监督的实效性。为保证内部监督的规范化运行,自治区纪委进一步细化监督的权力、责任、内容、方法、程序和纪律,建立完善了信息反馈、情况通报、听证、质询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增加必要的刚性条款,明确违反制度的具体罚则,使贯彻落实制度成为刚性约束、考核评价的硬指标,保证了内部监督工作运有所依、行有所据。

  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开辟畅通的内部监督渠道。一是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方法模式,狠抓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落实。近年来,内蒙古纪委主要领导到盟市、旗县(市、区)纪委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都要进行问卷测评,广泛征求基层纪委对自治区纪委的意见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积极探索和完善上级纪委派人指导监督并参与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等具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党内监督形式。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优势,积极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监督措施。四是全面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办事公开制度,只要不涉及保密问题,都做到办事原则、内容、程序、结果公开,以公开保证公正。五是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纳入党委巡视范围,进一步拓宽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范围。

  严格考核、强化督导,构建有力的内部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成员的有效监督。建立健全了内部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主导监督机制。内部干部监督室和机关纪委主动介入执纪执法活动,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察、跟踪监督。建立健全了内设机构之间的配合协调机制。督促和指导各盟市、旗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快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机制制度建设,推动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运行。

  全程监督、全面防控,形成全方位内部监督格局。在监督内容上,突出加强了五个方面的监督:一是政治纪律监督。看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带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自治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工作纪律监督。看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各项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自治区纪委“十六不准”和“一牢记”、“两意识”、“三必须”、“四满意”等制度规范,严格按程序办事,特别是看是否有借工作之便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把好“亲情关”“打听关”“说情关”“诱惑关”,不拿原则做交易。三是廉政纪律监督。看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做到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谋取私利,不参加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活动的情况。四是保密纪律监督。主要看是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求不打听不应知道的案情和其他涉密事项,不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等有关方面的内容。五是财经纪律监督。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监督时间上,既注重工作时间之内的监督,又包括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切实把内部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在监督对象上,以一把手、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为重点,实行了无缝隙全覆盖监督。在监督环节上,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财物处置权、干部任用权、组织处理建议权、资金管理权、监督检查权、责任追究权等重要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在风险防控上,所有岗位和环节均实行了廉政风险信息收集、评估、预警制度,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行为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在从严查处上,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一律严肃处理,努力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张力)

 
 
编辑: 梁飞燕     
中国共产党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等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71-352103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3004780号-4     桂公网安备45142502000016号
关闭

微信公众号

举报二维码

“一库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