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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五廉”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察工作

来源: 赵善慧 李华军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18 15:50:42 分享按钮

  今年以来,天等县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推行“五廉”全程监察法,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对项目建设起到全程跟踪、全力督导、全面护航的作用。

    一是施廉教。即指导、协助工程参建人员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建立廉政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在项目建设现场会悬挂标语、横幅和图片,邀请专家讲“廉课”,组织观看廉政电影,节假日发送“廉洁祝福”短信等形式,帮助参建人员树立廉洁从业意识,在项目建设领域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氛围。
    二是敲廉钟。由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监察室)单独或与建设单位党组织共同实施,谈话的对象是工程参建人员,内容分廉政告知谈话和廉政提醒谈话。廉政告知谈话,主要是向参见人员告知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易于诱发不廉洁行为的重点环节;廉政提醒谈话,主要是向参建当事人指出潜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政要求,力求将腐败的苗头消除于萌芽状态。“谈话为主,拒腐为要”,今年以来,该县对工程参建人员开展谈话达33人次。
    三是订廉约。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及早及细签订廉政合同,并结合地方特色、工程领域实际情况,将廉政合同条款细致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建监督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参建单位和个人的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照检查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
    四是挂廉牌。督促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于进场1个月内,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廉政建设责任公示牌,上面标注项目名称、标段、工期、责任人、监督电话、廉政承诺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五是建廉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及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要求参建单位在项目开工30天内填报“工程概况、质量监督机构责任人、建设单位责任人、勘察设计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和工程材料设备责任人”等“七表”。同时,中途若有变更相关责任人,要在变更10天内及时填报“质量责任人变更报告”表格。此外,工程交工验收后30日内要及时填报“交工验收责任人”表格。所有表格要严格实行入档管理,接受监督小组检查。
 
 

编辑:吴铁伦

 
编辑: 覃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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