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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向“为官不为”者亮剑  9名干部被问责 

来源:天等纪检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9 16:53:52 分享按钮

        “天等镇人民政府水产畜牧兽医站农某某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在对仕明源养猪场进行检查时,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相关证件,检查发现仕明源养猪场擅自开工建设后,也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未发现其化粪池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天等县向都镇汉洞村村两委委员农某某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享受生态扶贫金的人员得到享受9600元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农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今年天等县整治为官不为的案例。
        怠政懒政、“为官不为”,其性质等同于腐败,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弱化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形成一种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不良风气,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天等县纪委监委把“四风”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向“为官不为”干部亮出“警示灯”,架起“高压线”,共查处问责干部9名。
        针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怕出错不愿干事、怕麻烦不愿抓事、怕吃亏不愿揽事”等“为官不为”现象,天等出台《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边界,使干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                    
        加强监督检查,将全县各级党员单位“为官不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重点,与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整治结合起来,延伸触角,主动出击,对不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严肃处理。将“执行不力型、不敢担当型、推诿扯皮型、作风不实型”四种类型的“为官不为”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按照“一案双查”的规定,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全县共开展正风肃纪检查11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通报曝光1起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为官不为干部9名。
        天等县加大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广大干部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促进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牢固树立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底线意识;在今日天等内刊、天等电视台、今日天等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问题。今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课8次,受教干群25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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