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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等县纪委监委(含巡察机构)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天等纪检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5 21:48:55 分享按钮

                                           天等县纪委监委(含巡察机构)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基本职能等)
       县纪委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在领导体制上与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高度一致。县监察委员会在行使权限时,重要事项需由县委批准。县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按照管理权限对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及其负责人和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人选,任免行政监察干事(监察室主任);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干部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委内设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预防宣教室、案件管理室等9个室。全县共有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人事、人员经费、编制由县纪委统一管理。天等县纪委监察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县纪委监察二层机构。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设在县纪委,县巡察管理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县委巡察办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格作为附件直接公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天等县纪委监委(含巡察机构)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4.30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4.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9.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67万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4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92万元,项目支出28.3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03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07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监委及所属的二层机构、巡察机构及所属的二层机构开展业务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县纪委监委及所属的二层机构、巡察机构及所属二层机构为完成纪委监察各项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纪检系统网络维护经费、留置工作经费、乡镇纪委活动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3.大案要案查处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查处办案人员差旅费、人员伙食费、陪护人员补助等。
       4.事业运行30.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天等县纪委监察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和天等县巡察管理心干部的工资福利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6.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7.8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支付全年应缴的残疾人保障金。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
       8.行政单位医疗35.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31.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全体人员的大病医疗统筹。
       11.住房公积金66.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全体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5.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8.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3.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36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0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5.7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00万元,主要是安排纪检监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业务过程中为解决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以及车辆年审等费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委及巡察机构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1344.30万元,同比增加44.74万元,增长3.44%。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44.3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9.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60万、住房保障支出66.67万元 。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344.30万元,同比增加44.74万元,增长3.44%。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44.3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44.74万元,增长3.44%。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2020年预算增加,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等。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344.3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315.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89%,同比增加84.01万元,增长6.82%;项目支出预算28.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1%,同比减少39.27万元,下降58.05%。部门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2020年预算增加,增加        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等。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08%,同比增加37.56万元,增长3.5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3%,同比增加1.54万元,增长1.3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3%,同比增加2.49万元,增长3.82%。
      4.住房保障支出66.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6%,同比增加3.15万元,增长4.96%。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15.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89%,同比增加84.01万元,增长6.8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43.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68%,同比增加59.87万元,增长6.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7.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7.96%,同比增加23.54万元,增长6.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6%,同比增加0.60万元,增长14.2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8.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1%,同比减少39.27万元,下降58.0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77%,同比增加1.73万元,增长28.1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72.23%,同比减少41.00万元,下降66.67%。
      九、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预算367.92万元,同比增加23.54万元,增长6.84%。主要用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 人员较2020年预算增加,增加人员定额综合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天等县纪委监委(含巡察机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在编车辆2辆,从县公车办调剂过来长期办案用车辆3辆,从县人民检察院调拨车辆1辆,共6辆车。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天等县纪委监委(含巡察机构)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该项目主要是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经费,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及结果运用情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地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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