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专栏 > 详情

天等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2 10:08:07 分享按钮

      1、 天等县向都镇祥龙村党总支书记黄文然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1月至2017年6月向都镇祥龙村红联村民小组的集体收入结余51243.29元。该资金由时任祥龙村村干部(兼任红联第一村民小组长)黄文然负责管理。2017年9月,黄文然不再担任红联村民小组长,但其未将结余集体资金存入红联村民小组集体账户,而是擅自挪用集体资金借给他人和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超过三个月未还,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21日,黄文然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天等县进远乡和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陆皆根危改工作优亲厚友问题。
2009年9月1日,时任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陆皆根在协助进远乡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明知陆升香户不符合危改补助条件仍予以审批通过,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流失12000元。2019年6月29日,陆皆根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 潘帅江     
中国共产党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等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71-352103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3004780号-4     桂公网安备45142502000016号
关闭

微信公众号

举报二维码

“一库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