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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诉求室”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天等县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

来源: 黄海光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21 10:25:40 分享按钮

针对以往群众诉求渠道狭窄、合理诉求欲诉无门的情况,自去年以来,天等县在全县13个乡镇、124个村委会设立“阳光诉求室”,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增进干群关系,有力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设立“阳光诉求室”的具体做法

 

(一)设置机构,解决“谁来负责”的问题。一是设立“阳光诉求室”。在全县124个村委会设立固定“阳光诉求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有统一规格的牌子、有办公桌椅、有档案柜、有职责制度、有专用的登记簿。利用乡镇街圩日、“龙垌节”(庙会)在街头设立临时“阳光诉求台”。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阳光诉求室”和流动“阳光诉求台”。根据地域分片区管理要求,由所联系乡镇、县直单位的县纪委常委、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所在乡镇纪委书记和村级廉政监督员共同管理。三是指定时间开放接访。指定每月15日为固定“阳光诉求室”开放日,当天县、乡、村三级纪检工作人员(廉政监督员)必须到点开展接访活动,倾听群众心声。流动“阳光诉求台”不定期设置。

(二)明确职责,解决“如何运作”的问题。“阳光诉求室”及其工作人员有抓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纠风查案、听取群众诉求等职责。具体做到“四个着眼于”:着眼于管好“人”,将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制度向村一级延伸。着眼于管好“权”,凡是重大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均由“阳光诉求室”组成人员参与讨论决定。着眼于管好“钱”,规范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监督村级财务开支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着眼于管好“事”,着力协调解决好农村中心工作,积极写好民情日记,记录受理群众诉求经历。

(三)规范流程,解决“怎样落实”的问题。一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度。规定“阳光诉求室”廉政督查员可以列席村“两委”召开的各种会议,有权参与民主决策。二是建立走访座谈制度。以“结穷亲、真帮扶、促和谐”活动为契机,到农户家走访座谈,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困、谋民利。三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通过开设廉政宣传栏、发放公开信和“阳光服务卡”等形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满足群众的知情和监督诉求。四是建立廉政质询制度。对群众反映一些村屯干部贪污腐败、损农害农等突出问题,“阳光诉求室”廉政督查员可在村“两委”会议上进行廉政质询。五是建立受理群众合理诉求登记制度。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均登记在册,同时将解决群众诉求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四)强化保障,解决“提高质量”的问题。为了保证“阳光诉求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作为重点。一是从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阳光诉求室”直接对县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避免了“阳光诉求室”受制于村“两委会”、监督软弱无力的现象。二是营造阳光的干事创业氛围。结合“阳光惠民一条街”、“阳光惠民一个村”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宗旨教育和纯洁性教育,努力形成和谐的农村发展氛围。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下大力气对“阳光诉求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受理群众诉求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督察考评。将“阳光诉求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范畴,以监督指导促进工作落实。

 

设立“阳光诉求室”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全县基层一线设立“阳光诉求室”以来,我们认真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前移关口,下移重心,为民办事,为民解困,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宣传政策法规,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当前天等县开展的“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跨越”活动,加大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畅通政令夯实基础。

 

二是记录社情民意,确保信息顺畅。“阳光诉求室”广泛拓宽了信息反馈渠道,一旦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和信访隐患,既可以及时予以解决纠正,也可以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前移监督关口,使下情上晓,畅通信息渠道,促进各项政策规定落实。

 

三是努力化解矛盾,确保基层和谐。“阳光诉求室”工作人员在下访基层时,真正体察民情,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此外,对一些不能立即解决的信访问题,着手转请上级信访主管部门处理,积极扮演“助访员”的角色。

 

四是强化廉政教育,确保源头清洁。以“阳光诉求室”为载体,以街圩日和“龙垌节”(庙会)为平台,以举办廉政培训班和发放廉政资料为手段,针对乡镇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开展纯洁性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此外,通过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基层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热情。

 

五是督导基层政务,确保勤政廉政。结合当前开展的“阳光效能”主题活动,对惠农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全程监督,有效杜绝和避免了一些部门领导和村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推进了廉政勤政的发展。“阳光诉求室”廉政监督员真正成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千里眼”,村干部的“监督哨”。

 

六是严格查案办案,确保执纪为民。近年来,“阳光诉求室”人员是县纪委查办涉农案件的中坚力量。据统计,天等县近两年查处涉农案件34起,收缴违纪金额160多万元,这是村级“阳光诉求室”人员“引领”县纪委办案人员深入群众调查核实的结果。

 

七是助农谋划思路,确保农民增收。以“驻村联户、拜师助农”活动为契机,主动下沉基层,帮助群众找对发展路子,帮助农民发展农村经济,并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资金扶助等服务,为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智囊团”和“信息库”的作用。

 

八是支持中心工作,促进农村发展。结合当前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阳光诉求室”紧密配合县纪委和县督察考评办公室,大力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发展。

(作者系天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 赵东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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