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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悟透监察法全面履行职责使命

来源: 崇左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5 16:46:39 分享按钮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新之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监察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新的阶段,承载着新的使命担当,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我们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个利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要在依法实践运用监察法上下功夫,要在政治上站好位,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良好的政治素质,饱满的工作热情,极强的工作能力,坚定的政治责任心,履行好纪检监察新职能,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一、 提高政治站位,学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加强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双重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习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系统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始终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的全过程。


二、 贯通纪法衔接,悟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干部不仅是党纪党规的坚定捍卫者,更是法律法规的坚定维护者、强力宣教者,必须要履行双重职责,用好“两把尺子”,做到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要不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学习运用,严格“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在措施决定、联系交往、涉案款物处置等方面严守纪律规矩,不断提高践行“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监察法的学习,着重强化反渎职侦查、信息化侦查、反贪污贿赂侦查、刑法修正案和贪污贿赂犯罪认定等监察业务方面内容的学习,迅速补齐法律知识短板,全面提高纪检监察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党纪国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现实需要,争做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本领高强的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


三、 掌握实践操作,笃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学习只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目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政治定力、政治担当,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听从党的统一指挥,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汇报。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及要求,对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干部分类采取12种调查措施;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合法证据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以反腐倡廉的实效成绩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威力。四、不忘初心使命,全面履职尽责


  依纪依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高效开展审查调查,坚持妥善处置,确保行使监察权取得良好效果。要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尽责担当,锻造坚强过硬的“纪律部队”,切实提升贯彻执行监察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要自觉接受各综合监督单位和社会监督,习惯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职尽责,把全面从严贯穿于与当前开展的实际工作相结合,使每名党员干部做到心中敬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以“五个过硬”为标尺,充分尽责担当,切实提升贯彻执行监察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头上高悬法纪镜、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积极履职尽责、遵法守法,历练出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监察队伍。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为契机,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质,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

 
编辑: 潘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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