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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

来源: 中国廉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8 16:04:00 分享按钮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廉洁政治”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目标,其中干部清正是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的基础和保证。要实现领导干部清正廉洁,从纪检监察机关的角度来讲,要敢于严格监督、善于有效监督、勤于落实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公共权力规范运行。
  
  敢于严格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天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放开手脚、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一是对同级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纪委不仅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还要监督同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方面的规定,敢于对主要领导“吹哨子”、“亮黄牌”。二是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历来是反腐败斗争的主战场。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把监督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坚持抓早抓小。要坚决摒弃“小错误不要紧、小问题不值得说、小毛病不好意思提”的心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事故。
  
  善于有效监督。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和责任,也是一门学问和技巧。善于监督,就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手段,切准监督要害,把掌握权力的核心人物、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重要事项全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权力。要科学设置权力边界,合理优化权力结构,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既建关“老虎”的大笼子,又织捕“苍蝇”的小网罩,消除法规盲区和制度漏洞。二是凝聚监督合力。要善于凝聚系统内部合力,通过撤并调整科室和实行全员办案,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使纪委系统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向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方面倾斜。在纪委系统外部,要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加强同公检法以及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勤于落实监督。为政之要,首在执行;监督之功,重在勤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敢于监督是前提、善于监督是保证,但如果不能勤于监督、注重落实,无异于是“地头的草人、宅院的门神、墙上的钟馗”,不仅惭负做人的根本,更愧对党的托付。一要勤于落实不缺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其位勤其政,该监督的环节一环都不放空、该检查的方面一个都不放过、该落实的事项一件都不放松,以认真积极的态度、扎实严谨的作风,在落实监督上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二要勤务主业不越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像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一样,消除权力留恋,排除杂念干扰,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聚集力量、聚拢资源、聚焦主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和查办腐败案件上来,做到守位不错位、到位不越位。三要自我监督不放松。“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中央纪委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要强化自我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认识,抗得住诱惑、树得好形象,用铁的纪律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陈国荣 作者系山西省临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编辑: 梁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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