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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拓宽反腐案源新渠道

来源: 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03 17:22:53 分享按钮

  以网络拓宽反腐案源新渠道

  □ 黄德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腐败分子的作案方式更具隐蔽性,纪检监察机关越来越难以掌握到腐败分子案件线索,传统的案件线索来源模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在新形势下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创建“扶绥县政风行风论坛网”,从中积极挖掘案件线索,实现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搭建了民众参与廉政建设新平台。

  借助网络拓宽案源新渠道

  2009年初,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在探索反腐举报新路子和拓宽反腐案源新渠道工作中,意识到计算机和互联网已覆盖全县大部分村屯,于是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积极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在扶绥论坛平台上开通了“扶绥政风行风论坛网”,创建了“网络反腐举报”新篇章。 “扶绥政风行风论坛网”的开通,正是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进行提醒和告诫;对于发现有苗头性的问题,或在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偏差的,或警示告诫后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警示督导。经查证属实,并构成违纪的,按照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严肃查处;与事实不符或者出入较大的,及时予以澄清。据不完全统计,扶绥县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受理的网络举报线索180件左右,平均每年从网络线索中获取有价值案件线索10多件,其中涉及民生案件占80%,移送司法机关3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强化措施让“网络反腐”顺畅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汲纳和整合民间智慧,形成良性互动和合力?这就要通过网络强化管理,给予最大限度地揭露各种腐败现象,使得在非网络环境下不容易被发现的腐败现象变得容易曝光。

  (一)加强对“网络反腐”的组织领导。为充分发挥“网络反腐”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扶绥县成立了网络反腐领导机构,由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检察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网络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对网络信息收集、审查、评估、分流、传递等工作。网络反腐机构规定全县各单位必设立一位的网络联系人,负责上传下达工作,并能代表本单位、本部门在网络中发布信息、接受信息、答复网民意见、建议。该网络中心实行24小时盯网制度,随时在网上展开巡检,如有需要回复的热点问题,便通过“扶绥政风行风网”ID进行回帖、跟帖。

  (二)建立举报线索直达机制,力求对举报线索回应快。网络反腐中心受理举报线索后,由举报中心登记,然后再按照线索分类递交审批。如协调小组议定的意见把网络举报线索移交案件举报线索协调小组后,再由案件部门内勤层层报批。按规定各单位网络联系人要每天登录政风行风评议版块,密切关注有关本单位、本部门的评论,发现有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三)建立举报线索的有效衔接机制。第一,规范部门之间举报线索登记、交接、数据统计、反馈查办结果和告知实名举报人等一系列办法。第二,网上举报、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举报和办案过程中获取的违纪线索一律由举报中心内勤编号登记后,进行分流,有价值的线索直接进入举报线索管理系统。第三,初查的结果在规定期限及时反馈,并由举报中心依法告知署名举报人、上报有关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

  (四)完善“网络反腐”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网络反腐”的管理,首先要规范网络线索录入时间、录入内容、查阅权限、查处及处理情况、保密要求及检查、监督、督查等问题。其次要制定网络举报线索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举报线索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协调处理,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网络举报线索资源要依法合理调配和使用。再次制定责任追究制度。网络举报中心的线索管理情况由纪检监察室、网络中心、纠风室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移交线索的个人和部门及泄密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网络反腐”模式可提效降本

  一是网络举报有利于举报者节约成本,办案增效。网络举报让门槛更低,容量更大,互动性强,同时与传统的线索管理模式相比,网络举报管理模式也减少了环节,线索流转提速,时间缩短,重大和有价值的举报线索收件当天即能交到办案组,做到快查快破,快侦快结。此外,纪检监察及时打击腐败分子,并及时公布结果,在某个程度上激活了公众举报热情的催化剂,无形中增多案件线索来源。

  二是有利于举报线索保密,提高线索成案率。网络举报最大的优点,就是匿名性和放大效应。有网上传某村干虚套国家新村扶贫资金嫌疑的蛛丝马迹,由于是匿名性即保密又安全,检查员顺藤摸瓜案情很快掌握,时任扶绥县渠黎镇某村书记、副主任和文书的黄某、马某和宁某三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串通一气,采取虚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手段虚套国家扶贫资金32937元。由于网上举报,他们很快被绳之以法。

  三是有利于及时答复举报人,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由案件检查部门直接受理举报线索,可以尽快初查,迅速收集违纪与非违纪的证据,不仅能够及时答复举报人,而且还能消除上访群众的不满情绪,防止重复访和越级访,同时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增强人民群众与腐败分子斗争的信心。如前不久网络上传该县某一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品供应商财物,并在群众看病报销时向群众索取各种费用。接到线索后,案件协调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经县纪委核实,情况属实,立即将此人转发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该院长被开除党籍。消息传开后,引起大量网民的积极跟贴,该贴日点击率达500人次。

  四是有利于整合办案资源,使有限举报线索资源发挥最大效用。运用网络线索统一管理后,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及时汇总举报线索,有效利用线索增效升值,提高线索成案率。由于举报线索来源渠道不同,有时单条线索发挥不了价值,难以查处案件,而网络线传播性强,短时间内案件线索量迅速增多,举报线索的价值就会放大,线索的成案几率大大提高。

  五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网络受众的广泛性,信息的共享性,沟通的快捷性及全民的参与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和有力的舆论导向,一些网络舆情出现异常苗头后,办案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迅速处理,否则就有可能迅速扩大,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2010年该县纪委查处的渔政站侵吞惠农资金案、2011年县纠风办查处的县客运站擅自提升票价案,上千网民通过网络积极参与。扶绥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网络线索后,迅速组织力量,及时调查清楚,将事实的真实向社会公布。让网民得到客观、真实、透明的信息反馈,有效避免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恶化,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 (作者系扶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 曾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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